用改革思维解锁“案多人少”

19.04.2016  11:51

 

阳泉法院 张楠

 

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大以及法院立案登记制的实行,诉讼到法院的案件呈现较大幅度增长。去年,阳泉市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16900件,同比上升24.2%,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3745件,同比上升14.3%,而法官数量有退休无招录,不升反降,导致人均办案数大幅上升,法院工作难度增加,法官工作压力加大。鉴于此,该市两级法院进行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以此化解大量案件。

完善制度建网络

阳泉市法院积极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建设,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体系。去年,全市法院诉前调解案件1134件。

为鼓励多元解纷组织参与化解纠纷的积极性,该市郊区法院制定了“关于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成立了诉前调解室。对委派到调解组织的纠纷,每调处成功1件,挤出办案经费50元给予补助。2013年到2015年,该院诉前调解案件分别为174件、285件、216件,取得良好效果。

该市城区法院建立了法院诉前调解、社区诉前调解、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层次的调解组织结构,与社区农民工、女职工劳动争议中心实行调解互动,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三级网络;健全诉前调解制度,实行诉前纠纷调处包片联系制度并责任到人;还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培训,以提高调解员业务能力和法律知识。

该市矿区法院则将诉前调解变更为正式立案后的委托特邀调解员调解,增加了审判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审查确认的笔录,调解案件443件,结案率100%,占全院民事案件的33.8%。该院还与阳泉市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与保险相关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自成立以来短短两个月委托调解8件。

突出主导多元调

针对涉及重大项目土地征收、城建、社会保险等群体性、民生性的行政案件大量涌入法院,阳泉市中院牵头搭建司法和行政协商平台,召开行政协商联席会议;对于涉众型行政案件,充分运用行政调解、行政协商等手段化解矛盾。2015年,全市受理市政府和县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31件,审结22件,其中撤诉11件,撤诉比例50%。

面对新时期保险纠纷案件居高不下的形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阳泉中院还联合该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各县区法院也纷纷出台配套实施细则。

阳泉城区法院以社区为点,以专业联调机制为线,以辖区调委会参与诉调对接为面,“点线面”结合,形成全方位联动工作态势;矿区法院提出“放慢速度,提高质量”的新要求,通过延长调解时间,增加调解环节,使诉前调解取得更好的效果,对有需要的案件,坚持上门调解,去年提供上门调解17件;平定法院着手于法院与其他司法部门及职能部门、派出法庭与辖区各乡镇司法所、村委会联系机制的创建,在诉前纠纷的化解上实现多方联动。近三年来,该院诉前调解达360余件,3个派出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1584件,所审结案件中,调撤案件1220件,调撤率91.4%。

延伸服务接地气

如何使法律服务更接地气?阳泉中院设立了11个基层法律服务点,郊区法院在不设人民法庭的乡镇设立了基层法律服务点,盂县法院依托西烟等3个法庭开展巡回审判等活动,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诉累。

调解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参与性和接纳性,矿区法院充分发挥“五老”(老教师、老干部、老战士、老劳模、老专家)人生阅历、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助力打造调解团队,使调解纠纷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平定法院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给予司法确认,使许多矛盾纠纷的解决走出“软弱”的牢笼,较好地实现司法效益,确保了非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盂县法院以诉前调解为抓手,充分发挥其他组织在知悉民情、化解矛盾方面的优势,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早发现、早调解、早疏导,将许多矛盾纠纷解决在了诉前初始阶段,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进入诉讼渠道的案件数量。

 

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只能在改革中解决。面对诉讼爆炸式增长和法官队伍严重短缺的现实矛盾,阳泉市两级法院用足大调解平台,用尽多元解纷机制,用好法律服务点,从而为依法、高效、便捷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找到了“特效药”,为大量的矛盾纠纷划上了法律句号。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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