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政府债 “四两拨千斤”

30.11.2015  12:24

    上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2015年全省及省本级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议案。这样的事,在全省尚属首次。

  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14年政府债务限额1951.8亿元,加上今年分两批下达的我省新增债券171亿元,构成了山西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2122.8亿元。预计2015年末,全省政府债务率为51.6%,全省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仍有一定举债空间。但个别部门行业和个别市县偿债压力较大、债务风险较高。

  应该说,要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适度举债是必要的、可行的,但同时,也要严格控制风险,绝对不能不管不顾去突破债务限额的警戒线。其核心在于,处理好当前稳增长和长远防风险的关系。

  对于政府负债过于敏感,甚至谈债色变,是完全没有必要。一个国家、一个省,就像一个家庭一样,不可能攒够钱才去办事,百姓买房,大多也靠贷款。政府适度举债,不仅能够弥补建设资金不足,可以解决燃眉之急,也可以用社会上的资金发展推动地方发展。

  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多年来,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就一直是这么做的。在我国,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也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

  就山西而言,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大环境下,政府一方面要推动转型发展,另一方面,还要改善民生,这就需要大量的资金做保证。可现实是,政府现有资金不一定够。对有些项目进行政府举债,就可以缓解这一矛盾。

  当然,这要把握适度原则。政府性债务也是债务,也是需要偿还的,所以,政府举债一定要适度,严控风险。按照国际惯例,一般将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不超过100%作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警戒线。如果举债规模过低,难以有效发挥政府信用优、融资成本低的优势;而债务增长过快,突破警戒线,则可能会引发债务风险,导致本地区的长期发展受阻。

  管理和控制政府债务,还要对其用途有所限定。按照有关规定,我省的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农网改造、水利建设等一些公益性项目,不得用于其他诸如消费之类的经常性支出。否则,政府举债就会违背初衷,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其实,这些公益性项目有的有一定收益,有的没有。在这些项目中,对于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等项目,我们还可以积极推广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其中。这样政府就不必投资全包,可以用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更多的项目。这样,不仅可以分散投资风险,还可以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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