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拟将合并实施

21.11.2016  19:36

11月19日,《山西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按照规划我拟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也意味着合并实施后,参保人买了医疗保险,即可自动参保生育保险,无需再缴生育保险费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据介绍,由于生育保险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在医院,这一部分跟医疗保险运营是相似的,因此实行合并经办,有利于节省管理经费和成本,使得医疗保险管理更加充分。

不过,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五险一金”进行精简归并的举措之一。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

今后,生育保险将成为医疗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医疗保险将成为主险,而生育保险就类似其中的一个强制性附加险。各类人群只要参加了医保,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

目前的生育保险费用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个人不用缴纳,所以其他非正规就业的妇女,以及就业单位不愿为其缴费的妇女,都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待遇。”太原市生育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将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之中,就可以让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生育保险基本可以实现全面覆盖。

此外,生育保险针对的是特定群体,基金支出量也不是很大。如果两项合并,可以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进一步增强医疗资金的支出能力。

目前,国际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正在研究合并实施的试点方案。初步思路是保留原有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实行两项保险统一的登记缴费和基金管理。合并后,生育待遇水平不会降低。我省规划也提出,将规范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合理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记者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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