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立贫困县“摘帽”指标体系

12.04.2016  10:34

             

              为确保到2020年全省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有序退出,甘肃省日前出台了《甘肃省建立贫困人口和贫困县退出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建立了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三级脱贫退出指标体系。

  《实施细则》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要求的同时,结合省情实际,又增加了道路、饮水、住房、产业、搬迁、教育、卫生、培训等与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指标,引导基层将工作重点聚焦到解决贫困村和贫困户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方面,使脱贫摘帽结果经得起社会和时间的检验。

              根据《实施细则》确定的退出标准,甘肃省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以该户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有安全住房、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有安全饮水等7项内容为主要指标,其中“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安全住房”属否决指标。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综合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等共13项指标。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共15项退出指标。

  《实施细则》提出,对已脱贫的贫困户,在攻坚期内继续给予政策扶持,避免出现“刚脱贫、又返贫”现象;对脱贫退出的贫困村和贫困县,在攻坚期内原有扶贫政策不变,扶持力度不减,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同时,完善脱贫摘帽正向激励措施,对提前摘帽的贫困县,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保证苦干实干先摘帽的不吃亏。

责任编辑:刘惠蓉    审核:    审定:刘惠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