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争执引纠纷 逞强砸车获刑罚

07.06.2016  12:46

 

本网6月7日讯(靳彦 冯宏涛)只因一时意气毁物泄愤,最终受到应有的惩罚。近日,芮城县法院少年法庭判处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

 

2015年4月5日凌晨1时许,芮城县风陵渡镇被害人张某某,酒后因琐事与被告人王某、常某甲及石某发生撕扯,后各自离开。不久,被害人张某某开车来到被告人王某经营的洗浴中心后准备离开时,将被告人王某停放在门前的轿车尾部撞坏,被告人王某随即指使洗浴中心服务员被告人常某甲、常某乙,将被害人张某某车辆的两侧玻璃、后挡风玻璃、车前大灯、后视镜等部位砸坏。经芮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砸车辆损坏部件及相关费用价值为13096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赔偿了被害人张某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000元。三被告人均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等因素,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常某甲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常某乙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的不等刑罚。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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