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杏花岭区铁腕治污不手软

25.12.2017  07:34

  “铁腕治污”大气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中,杏花岭区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推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12月21日,从杏花岭区有关部门了解到,该区公安部门近期查处两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有4人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被批捕。

  今年8月底,公安杏花岭分局在中涧河乡发现一炼铅厂存在环境污染犯罪嫌疑。为防止证据灭失,公安杏花岭分局立即向该厂派驻保安,并及时将相关资料送达环保部门。杏花岭环保分局迅速联系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开展司法鉴定。9月1日,公安杏花岭分局民警、环保分局监察人员和司法鉴定中心专家来到现场展开司法鉴定采样。经查明,该炼铅厂将废旧铅蓄电池拆解后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塑料格栅等含铅物质,与焦炭一同送入立式炼铅鼓风炉中混烧,铅水、熔炼废渣分流出炉,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含铅烟尘通过烟道及水间接冷却装置降温后,进入烟尘沉降室,再经风机通过烟道及场地北侧的钢制烟管,将废气排放至大气中。烟管排口附近植被大多枯黄死亡,附近土壤表面呈淡黄色,烟管排口处及下方土壤表面可见黑色焦油状物质。废铅板、废铅膏、塑料格栅等含铅物质,炼铅产生的黄渣,以及烟管处的黑色焦油物质,均为环保部列明的危险废物。土壤中的铅、镉、总石油烃含量均超标,最高超标29.5倍,证实炼铅厂在炼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铅尘及黑色焦油状物质对周边土壤造成了污染。

  9月10日,公安杏花岭分局会同杏花岭环保分局,共同对中涧河乡谷旦村一利用废旧铅酸蓄电池外壳进行破碎加工的无名企业进行了查处。经现场调查,企业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收集利用废旧铅酸蓄电池外壳进行破碎加工,现场查获7余吨电瓶塑料外壳。外壳上存在铅酸蓄电池酸液及铅膏,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为确定废旧电池拆解过程中酸液和其中可能含有的重金属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杏花岭环保分局委托具备监测资质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厂内的3个破解池和1个沉淀池内的污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项目为PH值、总铅、总镉(注:废酸、铅、镉均为危险废物)。结果显示,厂内所有破解池和沉淀池的水均为强酸性,总铅最低超标4.3倍,最高超标339倍,总镉最低超标24.1倍,最高超标327倍。

  在认真核实案情的基础上,杏花岭区检察院依法批准对上述两家企业的4名责任人实施逮捕。9月底,环保、公安部门一起组织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炼铅厂和废旧铅酸蓄电池拆解企业的生产产品、废渣、原料进行了称重,确认炼铅厂炼铅原料49.85吨,炼铅废渣21.36吨,铅锭38.82吨;确认蓄电池拆解企业有蓄电池外壳塑料21.37吨。为保障公众环境利益,杏花岭区检察院将对这两起刑事案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环保分局积极联系太原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对两起案件所涉企业现场遗留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进行成本核算。此外,杏花岭环保分局在对“散乱污”企业整治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停产整治要求且到期拒不整改、仍然违法排污的6家企业,及时移送公安等部门。公安部门对6名企业负责人依法采取了行政拘留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