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31.05.2016  07:48

    4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共有71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保护生态环境关系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把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从完善法律制度和加大监督力度两个方面持续发力,有力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本次会议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是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首次听取审议这方面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开了一个好头,也为地方作了很好的示范,今后应形成制度化安排。出席人员普遍赞成报告,认为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不断加大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出席人员指出,我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长抓不懈、久久为功。希望国务院和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努力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也要依照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应加快环境治理的顶层设计,以区域环境容量和区域战略环评为依据,深入分析环境污染源头,综合施策,对症下药。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严守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科学划定城市扩张边界,改变城市“摊大饼”式发展模式,统筹环境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建设。有的出席人员强调,应将环境治理与“调结构、去产能”结合起来,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引导企业进行绿色升级改造,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全面清理产业准入、新化学品投放等有关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从源头上严格把关,避免造成先污染后治理的恶性循环。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应强化环保科技支撑,争取在废弃物回收利用、节能减排、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加快推广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应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要点,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集中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部分出席人员指出,目前城市大吨位锅炉改造或煤改气成果明显,但城乡接合部散煤和劣质煤的使用仍是大气污染的一个主要来源,应妥善加以解决。一些出席人员提到,应加快推广清洁能源汽车的使用,进一步提高油品质量,全面推广车用燃油国五标准,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大力发展坑口电站项目,促进煤电一体化发展。一些出席人员强调,许多中小城市存在地下管网老旧、破裂问题,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和市容环境,建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地下管网建设与改造。有的出席人员建议,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应依据国家标准定期公布自来水水质的达标情况,既方便实施监控管理,也让百姓放心用水。有的出席人员认为,近年我国海岸线长度和滨海湿地数量骤减,严重影响生态系统平衡,大规模的区域修复治理迫在眉睫。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土壤污染隐蔽性强、治理难度大,直接危及粮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应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尽快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底数,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治理和修复。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当前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经费仅为大气污染防治经费的35%和水污染防治经费的30%,而实际上土壤污染治理的时间更长、成本更高,应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建立健全土壤分级分类管控制度,使土地质量与土地流转利益挂钩,促使农民尽心保护土地。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细化土壤污染普查标准,合理设置监测点位,将耕地、城市建设用地等均纳入普查范围,使普查结果更为客观全面。

    一些出席人员强调,当前一些农村垃圾成堆、污水横流、蚊蝇乱飞,应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问题。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完善农村环保建设投入机制,增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经费,重点加大饮用水、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方面基础设施投入,同时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部分出席人员认为,应建立农民参与环保和人居环境建设的管理制度,由农民决定村庄环境治理的内容和办法,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持久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快环境保护治理的体制机制建设,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应根据地域条件、建设进展、发挥作用的差别,适当采取差异化考核评价机制,科学合理划定环保目标责任的红线和底线,保障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长远效益。部分出席人员认为,应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适当提高对水源涵养地、生态公益林、国家湿地公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标准,对治理污染有贡献的可以进行奖补。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建立健全省级政府和央企的环境评价考核长效机制,针对环保责任落实情况和执法监管情况进行奖惩,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绩指标,接受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探索建立区域性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相应的可操作机制,加快环境监测全面设点和全国联网,真正实行大气、水污染防治的联防联控。

    一些出席人员强调,应加强环境法治保障,严格执法监管,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有的出席人员提到,目前基层环保监管工作受力量不足、职能交叉等因素影响,存在地区不平衡、压力传导不够等问题。建议推行基层部门联合执法,整合利用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应急管理、公共安全、环境整治等相关资源,实现城乡环保网络化管理,切实增强基层环保执法和监管的实效性。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明确部门职能、理顺监管体制、加大执法力度等方式,赋予环保相关部门强有力的法律和行政武器,真正起到监管和威慑作用。一些出席人员提出,针对垃圾分类处理、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中央和地方出台的政策很多,但实施效果都不很理想。希望有关部门多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把中间环节的基础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政策措施真正落地。有的出席人员认为,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的重点是对造成环境污染、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主体进行司法鉴定,应加强环境损害方面的司法鉴定工作,为环境损害赔偿提供科学依据。部分出席人员强调,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开展环境治理,改变政府唱“独角戏”的局面。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主体作用。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明确环境风险源的治理标准,有效防控尾矿库和危险废弃物的环境风险。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从重大环境事件中吸取经验教训,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妥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