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按日计罚”还需有三防

08.06.2015  11:39

作者:北方

 

新环保法中,对环保违法实行“按日计罚”明显只是手段,杜绝污染,维护生态环境才是目的。

超排污染物,陕西省咸阳市一家企业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可企业拒不整改和缴纳罚款,79天后这笔罚款飙升至1580万元。这是陕西省根据今年新环保法中“按日计罚”原则开出的首张“天价罚单”。

这种对违法企业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的连续处罚方式,是新环保法的有力武器,也确实可以将企业罚痛、罚怕,倒逼其整改、消除相关违法排污等行为。

但“按日计罚”背后的一些问题也日渐暴露。对此,我们还需要“三防”。

一防相关执法部门“以罚代管”,甚至搞罚款经济。众所周知,有些环境污染是不可逆的,但一些执法部门若是依赖于“按日计罚”的经济处罚威力,在首次处罚之后,不再进行必要的督促与监督整改,直到企业继续污染快80天了,再去开出一个更大的罚单。而事实上,初次处罚,责令整改都有期限,至少立即停止污染行为是一般处罚原则。如果在限定的期限内没有整改,执法部门理应依法给予立即强制关停污染生产线,关停污染企业等更进一步的处罚,而不是等着开“按日计罚”的罚单。

二防纸上罚款、无人缴纳问题。“按日计罚”罚单开出了多少,虽然没有详细的、全面的统计,但就媒体公开报道的情况看,全国已经不下30起了,相关罚款金额也早超过了千万元,但真正缴纳罚款者有几家?拒不缴纳的企业相关责任人被拘留甚至判刑的又有几个?因此,要防止“按日计罚”成为“纸老虎”,罚单开出之后,相关后续工作,显然还需跟进。

三防大企业“罚不痛”,小企业“不怕罚”等情况。一方面是警惕一些垄断企业,国字号企业等不在乎罚款,不怕“按日计罚”,甚至有办法不缴纳罚款、转嫁罚款等;另一方面是警惕一些小企业“死猪不怕开水烫”,大不了关门大吉,然后再想办法另起炉灶。

环保违法“按日计罚”明显只是手段,杜绝污染,维护生态环境才是目的。“按日计罚”虽然强而有力,让一些违法企业害怕,但其不能代替实际执法、不能替代对违法行为的整改,更不能替代针对相关责任人的其他惩罚措施。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