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亡财产子继承 父债子还理应当

02.02.2016  13:01

本网讯(岢法宣)父亲去世了,遗留下来的债务该不该由子女偿还,不同的情况法律规定各有不同。近日,岢岚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借款纠纷。

2013年3月,家住岢岚县神堂坪乡的张大爷将积攒的4000元借给同村好友李某用作盖房,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并写有借据。到期后,李某未还款,张大爷多次催要未果。2014年11月,李某因病去世,借款也未偿还。李某死后遗产有一栋房屋,其子李某某予以继承。张大爷遂以李某的儿子李某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其偿还借款4000元。

本案进行诉前调解时,李某某坚持原告的请求是无理要求,自己并没有借张大爷的钱,而且压根不知道这回事。法官在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后,分别做工作,指出双方各自存在的问题和过错。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李某某同意将父亲所欠借款分两次还清。

 

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由此可见,父债子还是有条件的,只有继承了遗产的子女才有义务替父还债,而且还债数额不超过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如果没有继承遗产则不承担该项义务。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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