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地方煤矿将于31日起停产停建

29.01.2016  19:00

      近日,市政府 办公厅 下发了《晋城市2016年度地方煤矿春节停产停建及节后复产复建工作的通知》,明确地方煤矿停产停建放假时间,县(市)监管煤矿放假时间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安排决定,市级监管煤矿放假时间由主体企业安排决定,原则上全市地方煤矿1月31日零时前停产停建。

  通知要求,煤矿企业停产停建前,要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产停建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安全;停产停建期间,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正常的通风、排水、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设备管理等工作。各级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好停车停建期间检查监督工作,严禁煤矿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活动,对拒不执行停产停建指令擅自生产建设的煤矿要严肃处理。各级各单位和各煤矿企业还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24小时不漏岗、不脱岗,确保通讯畅通。

  通知指出,节后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从2月14日开始。凡是存在生产矿井证照不全或过期、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存在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行为,生产矿井安全指令标准化2015年度现场验收未达二级以上标准,存在触碰瓦斯防治“十二条”  红线行为,存在触碰省煤炭工业厅防治水规定“十条”红线行为,未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存在《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十五种重大事故隐患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产复建验收。(撰稿:张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