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12月1日将停止征收

16.10.2014  12:02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消息,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06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山西列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地区。2007年3月,我省通过并公布了该基金的征收管理办法,目的是为了形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的内在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机制和煤炭城市转型及重点接替产业发展援助机制,从而促进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该基金主要用于单个企业难以解决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解决因采煤引起的社会问题。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国家全面清理并取消部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旨在为12月1日将实行的煤炭资源税改革铺路,通过清费立税,确保改革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