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同生安平煤业“3·23”重大事故责任人受严处

10.11.2016  08:40

日前,记者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近日经国务院安委办主任办公会议审核并同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按照有关规定向我省批复了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报告》对一批事故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同煤集团安监局监察一处处长等14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建议给予同煤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等20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安平煤业党委书记、董事长(矿长)魏某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超规定数量布置工作面超能力组织生产;违规使用劳务派遣队伍进行井下采掘活动;对无资格人员代替矿领导下井带班问题失察;对瓦检工、安检工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一班三汇报”和现场交接班等制度问题失察;发生事故后迟报,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终身不得再担任煤炭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处31万余元罚款。还有15名责任人交由同煤集团处理,处理结果将报山西省监察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同时,建议对安平煤业处罚款1100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安平煤业实行整顿恢复机制,整顿恢复期1年,整顿结束后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成同煤集团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漏洞,完善措施,狠抓落实,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七项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一是一定要深刻认识和反思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创新工作方法,狠抓责任落实。二是要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下大决心、采取严措施,确保安全管理到位。三是要加强技术研究,大力推进煤矿科技攻关工作,采取科学可靠方法实行安全管理,杜绝随意性和盲目性。四是要严格执行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五是要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六是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工作机制,在避免“想不到、看不到、查不到、整治不到”上下功夫,查清各类隐蔽性致灾因素,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七是要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对发现的违法生产行为和安全隐患,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罚,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事故隐患,强化整治效果。(记者张毅 通讯员李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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