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

23.12.2015  11:50

  12月18日,濮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主持会议;副主任成定伟、邹东波、张礼杰、卢志勇,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赵国强出席会议。

  濮阳市委常委、副市长王载文,濮阳军分区司令员渠成让,市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各委办室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开发区人大工委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依法行政专项工作报告,市政府生态城市(自然生态)建设专项工作报告,市政府关于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市政府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查出问题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市政府关于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和政府债务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关于将政府购买濮阳工业园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项目服务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议案的报告,《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一类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并进行了一类建议满意度测评,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

  徐兰峰强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打造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抓住国家大力实施引黄入冀补淀工程的机遇,大力实施水生态、绿色生态建设工程,积极推动文化生态体系和产业生态体系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营造生态与经济、生态与文化相得益彰的城市特色;要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认真研究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进一步创新举措,切实解决当前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局面;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推进审计整改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为财政资金有效利用和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徐兰峰指出,地方立法条例是规范地方立法的基础性、程序性法规,是我市开展地方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我市的“立法之法”。市人大根据《立法法》和《省人大立法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外省市经验做法,起草了《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向省人大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门汇报。下一步,市人大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修改意见,尽快送交省人大征询意见,准备进行第二次审议。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