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集团清算注销“僵尸企业”工作全面启动

19.04.2017  18:48

潞安集团清算注销“僵尸企业”工作全面启动

近日,集团印发了《出清“僵尸企业”和精简优化法人单位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标志着集团清算注销“僵尸企业”工作全面启动,将有利于集团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出清“僵尸企业”,实现固本培元、瘦身健体、结构优化、提质增效。

依法依规处置“僵尸企业”是今年集团《全面深化企业改革重点工作推进纲要》中针对“产业结构调整不到位”、“专业化管理不强”等问题确定的一项改革重点工作。

方案》确定了集团清算注销的15家企业。其中,因长期停产闲置、扭亏无望的企业有3家;因政策或规划调整无需存续的企业有9家;因去产能矿井已关闭的企业有3家。

方案》明确了集团清算注销“僵尸企业”的方法和程序:即第一步,由投融资中心拟定公司清算注销议案,提交集团董事会审议决策,并由董事会出具决议后,集团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第二步,各公司按集团决策部署,召开股东会或按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出公司清算注销的决议;第三步,各公司在股东会或股东决议解散之日起10日内,将公司清算注销事宜书面通知工商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第四步,各公司自股东会或股东决议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公司,并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于60日内在工商部门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在完成债权登记与核定后,清算组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清算组要负责制定清算方案,经股东会或股东确认后,将其上报备案,并做好清算方案的执行工作。如果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实施破产清算;第五步,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定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册,经股东会或股东及集团董事会确认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同时清算组还将完成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和注销银行账户等工作。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清算组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收缴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印鉴,企业终止。

企业清算注销“僵尸企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利益主体多、政策性强、程序复杂。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集团在成立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了6个清算组。《方案》要求,清算组长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领清算组成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时间要求快速有序推进。同时,集团将统一组织聘请审计、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各单位的此项工作进行业务辅导和帮助;加大对企业清算注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刚性考核,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贻误时机的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魏志昇 何芳)

来源:潞安集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