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山西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

30.06.2015  11:52

      清理工作10月20日前基本完成;在外一省多城派驻保留一个
        10月20日前,撤销县级政府设立的驻太原办事机构;在外省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要实行整合……6月25日,省政府网站公布《山西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加强和规范我省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太原及其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等设立的办事机构的管理。
        《方案》明确,撤销县级政府设立的驻太原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驻太原办事机构;市级政府驻太原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的,由市政府提出意见,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报省政府审批后可予保留;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外省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要实行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在外省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要实行整合,减至一个办事机构;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外省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改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可予保留。
        按照规定,保留的办事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由过去的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为主向促进区域间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流动党员和流动团员管理服务、改进与驻在地政务联络沟通等方面转变。公务接待上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我省相关规定,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实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
        《方案》严格规定清理和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10月20日前,清理规范工作基本完成,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应撤尽撤,保留或撤销的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分别函告相应省会城市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年检或注销手续。(记者 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