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和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31.03.2016  19:01
晋科资发〔2016〕41号

厅直属各事业单位、各部门预算单位:

接省财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晋财资〔2016〕13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晋财资〔2016〕20号)文件通知,将于2016年上半年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和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本次清查及登记工作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通过省财政厅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完成。要求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资产清查及产权登记工作。原则上必须资产清查结束后,以清查后结果为依据填报产权登记。

本次清查及登记工作时间紧、要求严、任务重,单位法人代表为本部门资产清查及产权登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合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保质保量、按时高效完成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和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现就相关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1、各单位要成立清查及登记工作领导机构,并将机构组成名单报送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备案。

2、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本次清查核实后,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将不再受理仍未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的资产的处置事项。

3、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5、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与去年程序一致,时间节点改为2015年12月31日。

6、鉴于此次资产清查及产权登记工作时间紧、要求严、任务重、责任大。省科技厅将邀请软件公司人员于2016年4月1日(本周五)下午2:30在科技厅二楼报告厅举行工作部署及操作系统培训,各预算单位及厅直属单位务必派专人参加会议。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