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经济日报:省消协发布2016年第2号消费警示:消费者春节消费应做到“五注意”

04.02.2016  23:34

          本报太原2月3日讯(记者 郝薇)春节将至,消费市场持续升温,选购年货、购置礼品、餐饮消费及旅游假日出行又将迎来高峰期。为培养绿色、环保、安全的消费习惯,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月3日,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消费应做到“五注意”。
          据了解,一要注意做到按需消费,切忌铺张浪费。消费者选购年货时,建议消费者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购物计划,不要被商家的促销打折活动所左右,切莫贪图便宜冲动消费。二要注意少数商家虚假宣传。消费者要特别注意少数商家虚假宣传,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销售陷阱,以免陷入循环消费的被动境地。三要注意检查商品包装和标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详细检查商品的产品名称、规格、商标、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明、质量安全标志等信息,避免购买“三无产品”和过期商品。对销售价格特别低的商品,要提高警惕,避免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四要注意谨防个人信息泄露。春节临近,消费者对各类诈骗信息要认真加以甄别,特别是对于要求消费者输入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的,尤其要提高警惕。五要注意索要并保存好消费凭证。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时,有效的消费凭证是消费者消费维权最重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