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经济日报:省消协发布2015年第10号消费警示:安全乘坐电梯做到“四注意”

09.11.2015  17:57

          本报太原10月31日讯(记者 郝薇)为了引导消费者正确安全乘坐电梯,10月28日,省消协发布第10号消费警示,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安全乘坐电梯做到“四注意”。
          乘坐手扶电梯时,消费者要注意乘坐方法,防止在自动扶梯运行过程中被旁边的障碍物碰伤;不得让小孩和老人单独乘坐,也禁止携带童车乘梯。乘坐升降梯时,安全快速出入轿厢,不要在门口处停留;与电梯门保持距离,开关门时要特别注意防止衣物或其他随身物品被电梯门挤住;如果轿厢满载,应等待下一台电梯;杜绝超重,撞击电梯门,以及让电梯长时间处于硬开放状态等。
          当遇到危险时,消费者要掌握自救方法:乘坐扶梯时,当遭遇意外事故,或者发现他人遭到意外,要迅速按下紧急停止按钮。乘坐升降梯时,当遇到突停时,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要立即按电梯内的警铃、电话与管理员联系,若报警无效可拍门获得外界救援;如遇急速下坠,要抓住电梯扶手,如果电梯内没有扶手,用手抱颈,避免脖子受伤,半下蹲,使膝盖变成弯曲姿势,并脚尖点地、脚跟提起,减缓冲力。
          消费者要注意乘电梯切勿超载。电梯都有一定的负荷量,如果拥挤超载很容易出现问题,而且不利于逃生。
          一旦出现拥挤摔倒,消费者要注意正确保护。如果在电梯上,要保持镇定,稳定情绪,双手十指交叉相扣,护住后脑和颈部,两肘向前,护住双侧太阳穴。身体尽量缩小,避免被踩踏致伤。如果不在电梯上,出现紧急情况要按紧急制动按钮,同时及时联系现场管理人员。如果发现前方有人不慎摔倒,马上停下脚步,同时大声呼救,请靠近扶梯急停按钮的乘客按下按钮,告知后面的人不要向前靠近。
          此外,商场要注意经常检查定期维修电梯,还要经常提醒消费者,对孩子普及一系列安全知识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