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消协提醒:促销赠品同样享受“三包”服务

21.09.2016  21:11

    “金九银十”又到一年消费高峰,眼瞅着国庆节也近在眼前,商家铆足了劲儿大搞促销活动。近日,太原市消协结合具体投诉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领取赠品时,记住让商家在产品发票上注明赠品的名称、品牌等,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权用,因为赠品同样享受“三包”服务。

    前些日子,市民阎先生向市消协反映:6月中旬在电信五龙口营业厅办理宽带业务时,经营者承诺办理宽带即赠送海信BCD-212DG/C型号冰箱一台。7月中旬冰箱送到,可没几天,冰箱发生故障不能使用。维修人员上门也没修好,虽然承认是该冰箱有质量问题,但就是不给处理。市消协接到投诉后,马上联系海信冰箱客服,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协调给阎先生做换机处理。最终,“海信”给阎先生更换了一台同型号的冰箱。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管打折商品还是赠品,都是以消费者“购买”为条件的,消费者必须先购买商品才能享受打折或者接受赠品。所以,只要消费者按要求购物,商家就应该保证商品的质量,赠品如有质量问题,商家理应对其实行“三包”服务。

    另外,《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所以,消费者参加买赠活动时,一定要清楚赠品同样享受“三包”服务。记者 李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