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提示:“五一”出游谨防消费陷阱霸王条款

21.04.2016  09:20

    4月20日,“五一”小长假临近,省消协发布2016年第6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潇洒出游时应当擦亮双眼,谨防各种消费陷阱和霸王条款。

  通过旅行团参加各种境内游、出国游,是许多消费者的首选。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出游时,务必在选择旅行社时注意资质、信誉。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前,应当留心观察营业场所是否固定,是否依法悬挂营业执照,对于出境旅游、边境旅游还应当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尤其应当注意资质材料与签约主体名称是否一致,对于投诉率较高的旅行社,应当慎重选择。

  旅行合同是各方约定权利义务的基本载体,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前,要注意仔细阅读条款,尤其要注意阅读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和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等。此外,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浏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和交纳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都应了然于胸。

  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应参考旅游公司优惠活动宣传,注意防备广告陷阱。一些旅游公司在广告宣传中打出各种优惠条件的广告来吸引消费者,消费者要注意广告中可能隐藏着旅游景点、时间、线路“缩水”,降低服务质量、规格、标准等问题,防止上当受骗,注意人身安全。

  省消协还提醒消费者,当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可通过双方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首席记者郝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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