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消协发布“双十一”购物警示 着重注意这几点

07.11.2016  18:34

随着“双十一”的临近,又到了商家以各种促销、打折方式销售的旺期,也是许多消费者购物的高峰期。为了引导消费者在“双十一”购物高峰时段谨慎选择、理性消费,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注意购物消费陷阱。“双十一”期间,很多经营者推出了“全年最低”、“抢购”、“狂欢节”等庆典活动,商家看似都做出了极大的优惠折扣力度,但消费者一定不要被某些虚假宣传、虚假折扣所迷惑,有时经营者是先抬高原始价格后再打折,所以消费者在购物前一定要问清活动的详细情况,有无什么消费限制,对商品进行前期的了解或在不同的购物平台和商铺进行比较后再做决定。也可以保留“抽奖秒杀”细则、礼品清单、订单细节等相关截图,以防商家事后私自取消订单、修改活动详情,致使消费者利益受损。

其次要选择正规的购物商场或网上交易平台及商铺。如果是网购一定要选择信誉度高,或交易量大、消费者评价高的店铺。不管是实体店购物还是网购都要详细了解商品的规格、性能、价格等及店内的促销活动细则。

第三要注意所购商品的特殊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购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不在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范围之内,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谨慎。

四要注意售后服务承诺。消费者在购买货物前,对于商品的售后服务,应提前与商家充分沟通,并保留商品售后服务书。要留心特价、低价商品有可能会设置“商品损坏不退不换”等霸王条款。

五要区别“定金”与“订金”的不同。“定金”按《合同法》规定,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以不退还该款项。如果卖方违约,则买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所购商品总价的20%。“订金”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可自行协商处理。

六要注意付款安全。如果是实体店购物,一定要交到商场统一收银台,切不可直接交予售货人员。如是网购应尽可能使用第三方付款方式,从而降低交易资金的安全。应注意不要随意将姓名、电话号码、证件号码、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泄露。

七要注意保存好购物凭证。内容包括:保存好商品,不要有人为损坏;保存好票据或网购凭单;如果是网购要保存好网上截图,包括宣传图片、聊天记录等;保留快递公司的包装。

八要注意消费纠纷的维权途径。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应先及时与经营者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工商、消协部门反映。如果是网购商品可向商铺所在的网络购物平台投诉或向商铺所在地的工商、消协部门投诉。如遇到网络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运用相应法律法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记者何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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