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海事局 全面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16.02.2016  09:59

2月15日,省地方海事局召开专题会议,对2016年全省海事航运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推进措施,确保“十三五”海事航运发展良好开局。

会议要求,全省海事航运机构要正确把握新形势,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平。一要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船舶、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和“两湖十库一线”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平安渡口、平安码头、平安船舶”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四不上船、六不出航”和旅客安全告知规定,严厉查处船舶超载、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二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紧紧抓住渡口码头、船舶船员、非法运输、应急救助、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治屡查未改、久治不愈的安全隐患“顽症”。三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风险源等级划分标准,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评估、管控、监督机制。科学确定安全生产风险源等级,制定风险源、关键岗位人员防范管控措施。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全力推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四要加快水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责任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行业分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全面覆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各环节、各要素的制度体系。着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继续推进诚信企业、诚信船舶评选机制。着力推进教育体系建设,推进水上交通安全教育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乡镇(村),大力弘扬水上交通安全文化。五要加强水上交通应急能力建设。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汲取省内外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教训,加强应急演练,提升水上应急救助能力。抓好应急救助队伍建设。积极组建以县(区)海事处、船员、志愿者和当地村民为主要力量的水上交通应急救助队伍,抓好应急救助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不断提升水上交通应急综合保障能力。


(通讯员杨志强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