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多地盗财物 被判徒刑又罚金

29.09.2015  21:38

本网讯(白洁)近日,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审结一起伙同他人流窜作案,大肆入室窃取他人财物的案件。

2014年1月6日,唐某伙同黄某、梁某、阿某至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某小区入室盗窃黄某4000元、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戒指二枚等。同日,该小区郭某、马某、贾某被盗。此外,其他小区李某、邳某、郭某被盗。2014年6月9日,唐某伙同潘某等人至朔州市某小区盗窃丰某1万元。同日,杨某被盗,其他小区李某、刘某等人被盗。2014年6月10日唐某伙同潘某等人至太原市长风东街某小区盗窃了冯某、吴某的财物。

 

法院认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流窜作案,大肆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唐某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但考虑到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判处唐某徒刑,并处罚金,继续追缴剩余赃款赃物发还各被害人。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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