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生态补偿为何说来容易做起来难

12.11.2014  10:12
    提要:生态补偿虽然合乎情理,但目前仍缺乏明确的立法依据,导致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的权利和责任厘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
        新华社贵阳11月11日新媒体专电(记者闫起磊)赤水河是长江上游重要支流,流经滇黔川三省十余个县(市、区),流域内有近千万人口。因为良好的水质和独特的微生物环境等因素,赤水河流域酿酒企业众多,仅贵州境内就有2000多家酒厂分布在赤水河畔,如茅台酒等均出自于此,赤水河因此被称为中国“美酒河”。
        今年上半年,贵州省正式出台《贵州省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明确,按照“保护者受益、利用者补偿、污染者受罚”的原则,在毕节市和遵义市之间实施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即上游毕节市出境断面水质优于二类水质标准,下游受益的遵义市将缴纳生态补偿资金;若上游毕节市出境断面水质劣于规定水质标准,毕节市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
        然而,这也仅是贵州省在本省境内的“有限修补”。遵义市市长王秉清认为,“赤水河仍面临环境保护之忧”,缓解赤水河环境压力,还亟须加快构建跨区域的环境保护机制,采取川、滇、黔三省联动措施,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使环保投入得到充分保障,提高赤水河流域的环保水平。
        多年来,“尽快建立长江流域水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等加快构建大江大河流域治理机制的问题也被反复呼吁。
        “生态补偿讨论了很多年,说来容易却做起来难。”环保人士、武陵山生态环境保护联合会会长杨建初说,问题在于生态补偿虽然合乎情理,但目前仍缺乏明确的立法依据,导致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的权利和责任厘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流域上游和下游想找个谈判协商的平台都很难”。
        市场化手段的缺乏也成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障碍。贵州大学贵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连玉明认为,一方面,我国目前并没征收环境税,从而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态补偿资金筹集;另一方面,我国碳汇交易市场、排污权交易市场、水权交易市场等市场化补偿方式仍处于摸索阶段,使得生态补偿“操作起来比较难”。
        “像贵州这样的欠发达、欠开发地区,作为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为保护环境而放弃一些发展机会,受益的东部发达地区不也应该给予生态补偿吗?”杨建初认为,一省一市之内需建立生态补偿,省际间更需要加快建立跨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好生态不能再免费了!”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