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分局:王村派出所积极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

23.11.2015  09:13

为切实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为辖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我所迅速开展了各项行动。

一是禁炮宣传。通过在小区、酒店张贴悬挂标语、通告、街头宣传等方式,打好宣传战,让群众知晓禁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是主动规劝。民警在巡逻中如发现搭建拱门、张贴喜字等举行婚丧嫁娶、庆典庆祝活动的居民群众和商户,主动上门将禁炮的各项要求及时传达给当事人,及时予以规劝,从根源上杜绝燃放烟花爆竹类警情的发生。

三是依法查处。对于不听劝阻或巡逻中发现、群众举报的燃放行为,坚决依法查处。2015年11月14日,我所民警巡逻至南内环街青龙大酒店门口,发现萧某(男,27岁,天津人)私自燃放烟花爆竹,对萧越处以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2015年11月15日,我所民警巡逻至小店区长治路永康街口时,发现姜某(男,27岁,内蒙古人)私自燃放烟花爆竹,对姜海龙处以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2015年11月19日,我所民警巡逻王村南街时,发现石某(男,47岁,太原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石岩处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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