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草坪分局:光社派出所处理一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

16.10.2015  22:31

2015年10月11日9时许,我市居民田某在恒山路太钢十四宿舍进口处燃放了两个16响的礼花,后被光社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将田某传回所里审查。田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光社派出所依法对田某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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