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法院立案庭发出首例人身保护令

03.06.2016  20:24

 

本网6月3日讯(管晓玲)近日,山阴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申请人马xx以被申请人宋xx因家庭琐事将其殴打致其胳膊骨折,并对其家人骚扰为由,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法院立案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马xx与被申请人宋xx于1995年11月7日办理结婚登记结为合法夫妇,马xx称其婚后经常遭殴打。2015年5月两人分居,马xx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综合全案的具体情况以双方感情未达到彻底破裂程度为由作出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之后,双方感情未见明显好转,一直分居,现被申请人宋xx多次到申请人马xx父母家无辜吵闹,严重影响到申请人马xx及其父母的正常生活,被申请人宋xx还对申请人马xx大打出手,无奈,申请人马xx曾向桥西派出所报警,当日,经山阴县现代医院DR数字X线检查,申请人马xx右侧尺骨中下1/3段横行断裂,申请人遂基于以上事实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作出(2016)晋0621民保令1号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宋xx对申请人马xx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宋xx骚扰、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有效期为6个月。裁定作出后立案庭立即送达了申请人马xx,并向被申请人宋xx及其辖区派出所和社区送达了上述裁定书。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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