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企业担保纠纷

12.06.2014  17:35

 

本网11月25日讯(记者武文静 通讯员靳彦 杨戈)运城市盐湖区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为转型综改试验区服务活动中,针对涉及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山西省委政法委“六个不准”的规定,以实际行动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近日,该院民一庭运用能动司法理念,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重点企业的担保纠纷。

2012年2月,运城市某单位从运城市农村商业银行贷款328万元,山西某公司等三家企业以连带责任形式为其担保。到期后,某单位未能按期偿还贷款。今年5月份,银行将某单位及担保企业诉至法院,并要求强行冻结企业账户。这起案件涉及到重点企业山西某公司,受理该案的法官立即向院领导作了汇报,他们经过认真分析和慎重考虑后认为,迎太公司是一家生产农用地膜的“三农”企业,5月份正是农民夏播的黄金季节,地膜需求量较大,同时企业也正处在生产和销售旺季,法院要是强行冻结企业账户,企业的资金链条马上就会断裂,生产经营受阻,大批订单违约,将会带来更大的诉讼麻烦,企业形象也将受到严重损害。法院为了响应省委政法委服务经济建设的号召,严格执行“六不准”的规定,最大限度地保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重点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不能采取简单的手段,轻易冻结企业账户。

院领导连夜找来某公司负责人详细了解情况,第二天又到原告单位上门沟通,讲明企业正值生产旺季,流动资金紧张,希望其能体谅企业困难,暂缓冻结账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同时,又向借款企业讲法律,讲义务,施加压力。在法院的艰苦努力下,经过三次协调沟通,双方最终签订了还款协议,银行撤销了诉讼和保全请求。

10月11日,按照协议约定,某公司如期履行了还款义务。银行深为某公司诚实守信的精神所感动,表示愿意为该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贷款服务,全力以赴支持企业发展。这起因担保产生的诉讼纠纷,经过法院的能动司法,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互利共赢。

 

 

责任编辑:武文静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