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法院:引入财产保全责任险 拓宽担保渠道

18.02.2016  11:02

本网讯(赵晓玲)当事人打官司,经常会遇到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窘境。为了防止对方在判决前对财产采取转移、藏匿或变卖,造成“执行难”,当事人往往选择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为缓解等额财产担保给当事人带来的经济负担,朔城区人民法院在诉讼保全中率先引入保险担保机制,通过创新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制度,有效地拓宽了保全担保渠道,不仅破解了诉讼财产保全担保难题,还直接提高了案件的保全率。

 

当事人只需要与保险公司先行联系,将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提交给法院,由保险公司的保函替代保证金发挥担保作用,短时间内就可以办结手续。如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经法院判决由申请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向被申请人在限额内进行赔偿。从2015年8月至今,朔城区法院已办理由财产保全责任险提供担保的保全案件15件,涉案标的达3012万余元,有效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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