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两起妨害执行公务犯罪案件获赞

21.12.2015  18:19

本网讯(乔浩)近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妨害公安执行公务犯罪案件,人大代表、公安民警、检察干警、社区干部和群众百余人旁听了审判。

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响起,被告人郑某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在朔城区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被告人郑某某因债务与他人发生争执并殴打对方,后朔城区南城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出警处置。被告人郑某某无视警方劝阻,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并用匕首将其中一名民警刺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另一起妨害公务案件的被告人叶某同样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进行了审理,认真审查了公诉机关提出的证据、被告人的质证、辩解意见和最后陈述。最后,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对案件进行判决。

 

庭审结束后,在场公安民警、人大代表及其他旁听群众纷纷表示这两起妨害公务案件的圆满审理,维护了法律的威严,践行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理念。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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