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前景及未来

18.12.2015  18:47

 

祁县人民法院 钱磊

 

司法顾名思义是用法、施法的意思。司法本身有它被动的局限,也不可能超越这个局限,从来没有主动司法的范畴。司法被动的独特性导致它在公众的眼球里是“神秘的”,“被人控制的”,“可能是不公平的”,“疑虑的”等等。司法的权威性已经被信息时代的进步而挑战,司法的运转受诉讼程序的“绑架”,诉讼程序本身又是费时、复杂、多变的,诉讼信息的复杂性在被爆炸信息量充斥整个社会的公众面前,且不说司法结果是否公正,在未出结果之前,司法权威已经不堪一击。

法院目前的这种局面已经到了时不我待的关键点,我们急需一条纽带,一条能栓系司法与公众渴求心理的一条纽带,司法本身是被动的,那我们就应该创造出能够让司法与公众互动的工具——司法诉讼服务。司法诉讼服务在笔者看来其实是司法本源与公众心理之间的“疗养院”,诉讼服务的介入有助于引导公众对司法本源的正确认识、认知以及释然,有利于司法权威的施展,更有益于社会普法的进程。

法院信息化的建设,是为了更好的系统化管理法院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让流程及裁判文书时时反馈给公众,从而使司法阳光化。然而在建设的过程中,笔者发现,我们每前进一步,就会对信息化的概念有更进一步的认识。

以祁县法院为例,从书记员还在手写记录开庭笔录开始,到计算机化的进程,我们从中介入了亚伟速录技能的培训,确实有几位书记员脱引而出,速录的技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也在一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做了贡献。但是,在满足速录的同时,笔者发现,要满足于庭审的多功能化以及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单凭提高速录是远远不足的。2012年,祁县法院建立了内网局域网、架设了内网网站、引进了流程管理软件客户端,法院的工作悄然有了变化,以往的人工数据汇总,开始逐渐出现电子数据的沉冗,这些沉冗的数据是永久性的,是摆在眼前的,是不需要人工二次加工的,因此也在一定范围内“提高了工作效率”。3年来,祁县法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为使法院的工作更好的顺应社会的进步,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使祁县法院信息化的硬件、软件方面得到了有力的支撑。目前,可以说,祁县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已经被电子数据覆盖,政务办公从文件的拟稿到审批再到办理结束,全程由电子数据来记录;办案,从立案到结案也全部由电子数据的形式采集,祁县法院的工作俨然已经进入电子数据的时代。

即使是这样,笔者认为,还是远远不足,信息化的发展,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截止目前,祁县法院的信息化发展只能称为2.0版。众所周知,1.0版本,相当于铺设了一条线;2.0版本,只是点到面的发展;将来的3.0版,可想而知是立体的,可见的,说白了就是在2.0版的基础上,增加了结果的形成,让当事人看得见、了解的清。笔者在此只能说,3.0版,仍不是我们的目标,仍达不到以诉讼服务为主线上来。

法院信息化的未来是要结合消除当前法院“顽疾”为目标的,一定要以司法诉讼服务为主线,让公民时时刻刻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光是在看得见的结果上,未来是在整个诉讼程序中都可以看得见、摸得着,时时刻刻受公民以及其它监督机构的监督,同时又时时刻刻彰显司法权威。

 

未来,公民在诉讼服务的主体中,享受着司法信息的主动推送服务,并智能分析公民“此刻”应有的权利以及应负的义务,在每一步司法程序中时时刻刻与公民互动,时时刻刻引导着整个社会,分分秒秒彰显司法权威。这样不仅倒逼司法程序的规范、高效、阳光,而且能给社会对司法的正确认识。未来信息化的发展是从一开始,哪怕一个点开始,就是可触摸的,时时刻刻与公民互动的,而且公民可以根据智能导向选择更多不同的司法方向,让其自身就感觉到参与其中,让其明白最终的任何结果是由自身导致而不是猜疑的司法不公,结果不明不白,也不会让司法权威任遭践踏。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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