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与公安局建立司法拘留协作机制

04.02.2016  14:26

作者:赵岩 公涛

 

自去年北京市法院和拘留所建立司法拘留协作机制,大力开展被司法拘留人员的督促履行和矛盾化解工作以来,全市法院共促使84名被拘留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金额达6506.93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在诉讼、执行程序中有严重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并交由公安机关看管。为进一步密切法院与公安机关的沟通配合,共同做好被拘留人的督促履行和矛盾化解工作,提升人民法院在诉讼、执行程序中适用司法拘留措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北京高院积极与北京市公安局协商建立司法拘留工作协作机制。2015年10月21日,双方签署《建立司法拘留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突出协同联动,规定了工作原则、联席会商、法官进所、沟通配合、信息共享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双方在送拘过程中的工作衔接和沟通配合问题,达成了对被拘留人应收尽收的原则,同时,明确了双方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被拘留人的督促履行和矛盾化解工作。

司法拘留工作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北京市各级法院和各拘留所积极推进该项机制的贯彻落实,如通州法院的一名被拘留人王某某一次性支付欠款200万元,朝阳法院的一名被拘留人彭某某在被拘留次日就全额付清欠款15万元。北京高院和北京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各级法院和各拘留所要继续加强协作,优化工作机制,通过采取法制教育、心理疏导、温情感化等方式,不断提升司法拘留及对被拘留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效果。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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