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的由来

12.01.2016  18:02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开始使用惊堂木,这可以被视为法槌的雏形。据《国语•越语》记载:“惊堂木,长六寸,阔五寸,厚二村又八。添堂威是也……”唐太宗时期,惊堂木上开始雕刻龙、虎、狮等动物图案。唐永昌年间,惊堂木图案定为龙形,取龙乃皇权之意。其后,宋代惊堂木图案为卧虎,元代为三爪或四爪龙,明代为五爪带角龙。清康熙年间,惊堂木上的龙形修改成嘴缩身瘦的模样,看起来像一条蛇。此外,惊堂木的选料和工艺也极为讲究,选材多以高档红木为主,敲击桌案时声音响亮。

  以击槌的方式主持重要的仪式活动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不仅用在法庭上,还用在重要会议与拍卖等商业活动中。我国法官采用法槌主持庭审活动,主要目的在于显示庭审活动的权威性、程序性和裁判性,强化庭审的现场效果。我国最早使用法槌的是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1年9月14日,思明区法院院长陈国猛敲响我国大陆法院庭审第一槌。2002年6月1日,《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开始施行,从此,法槌成为法庭审判不可或缺的道具之一。该规定明确规定了法庭审理中使用法槌的不同阶段及程序:审判长在宣布开庭、继续开庭时、先敲击法槌,后宣布开庭、继续开庭;宣布休庭、闭庭以及判决、裁定时,先宣布休庭、闭庭以及判决、裁定,后再敲击法槌。其他情形使用法槌时,应当先敲击法槌,后对庭审过程作出指令。使用法槌时一般敲击一次,法槌敲响后,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立即停止发言、喧哗或其他有碍庭审进程的行为,否则将按照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国的法槌顶部镶嵌有象征公平正义的独角兽,下部的设计为圆弧造型。法槌的底座用一整块方木制成。方形底座与圆形槌体暗喻方圆结合,即法律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法槌的手柄部分雕刻有麦穗和齿轮,寓示法院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槌、座相击,音质透亮,有“一锤定音”之意。槌头上镶嵌的铜片上将根据不同民族地区使用不同的民族文字。

  

□查金枝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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