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矛盾化解 狠抓法律服务 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长治市城区司法局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践与思考

10.06.2014  19:04

社会管理与群众幸福安康息息相关。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中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长治市城区司法局立足本职,深化区情认识,围绕转型跨越发展主题和经营、管理和服务城市主线,以推进“化解矛盾纠纷、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立足点,突出抓好排查矛盾、化解纠纷和法律服务、创优环境两大重点任务,初步探索出一条符合城区实际、具有市域特色的社会管理新路子和新模式,为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提供了新经验和新动力。

一、健全组织网络,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建设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承担政府法律服务专业职能单位,在推进政法系统“三项重点工作”之一“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有不可推脱的义务和责任,长治市城区司法局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延伸,两拓展”的发展理念,一手狠抓司法行政建设,提升自身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一手狠抓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社会组织建设,引导其积极承担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创新服务理念,完善管理措施,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窗口向纵深延伸,人民调解、法律服务领域向公共化、专业化拓展,形成了“四位一体”社会管理格局。

(一)前移法律服务平台,推进司法行政向基层延伸。政府职能部门在社会管理格局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和作用,既要主动接受党委的统一领导,又要积极负责协调各类组织、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为此,长治市城区司法局不断加强和完善基层司法所建设,抓住全国“两所一庭”建设的有利契机,争取国债资金、市区配套资金近100万元,通过产权换置、签订协议等途径完成了10个街道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司法行政街道一级阵地得到夯实和巩固,成为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矛盾纠纷化解、开展法律服务的有效平台。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中村改造等全区性工作中,基层司法所发挥情况熟悉、机动灵活等优势,深入企业、商户、工地、社区为社区居民、农民工、经营者提供“面对面、一对一”的服务,为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推进“法治城区”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健全法律援助网络,推进法律援助纵横延伸。法律援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但我国法律援助工作起步晚,发展慢,政府现有法律资源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特别是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更显得捉襟见肘。为能更大限度的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资源,长治市城区司法局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中心,在街道办事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社区、农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三级援助网络”。在区政府政务大厅设置援助申请受理台,在妇联、团委、信访、残联等部门设置法律援助接待处,形成“一位四体”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开通“148”法律服务热线,区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十个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分别建立法律援助咨询台,形成“一线多点”法律援助咨询平台。建立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对所有法律援助案件实行网上管理,实现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维护满足弱势群众合法权益,成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又一有效平台。

(三)健全法律服务组织,向公益化公共化领域拓展。社会组织既是社会管理的对象,也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是新社会组织的重要组织部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经过近年来的努力,长治市城区已建立区属法律服务机构11家,其中律师事务所5个,基层法律服务所6个,律师执业人数51人,法律服务工作者19人,成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各类主体合法权益的一支专业力量。同时,长治市城区司法局加强对律师、法律工作者的管理和指导,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为区委、区政府开展社会管理提供法律服务。2010年,法律顾问成员律师积极参与城区教育活动中心改建、英雄台商场改制、角沿村拆迁、长治医学院诉城区医院等事宜的研究和论证,参加涉法上诉、群体上访等案件的讨论,并提供有价值的法律意见。在区委书记、区长等领导信访接待日,律师配合参与接待咨询,坚持周五律师值班制,解答群众法律疑问。建立法制副校长、法制副主任制度,明确律师、法律工作者在学校教育、农村(社区)自治管理中的职责,为解决社会管理一些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打下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四)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向规范化专业化拓展。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消除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中具有独特的优势。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大多发生在基层,解决处理矛盾也主要靠基层,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势在必行。近年来,长治市城区司法局建立健全各级调委会,特别是在紫坊农贸市场、凯丰物贸园区等企业分门别类建立各专业调解委员会,健全调解网络,充实调解员队伍,并保持其稳定性。同时强化人民调解员业务专业化培训、法律知识培训和工作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调解员就地、就近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能力。依托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这一优势平台,将农村包括调解员在内的“两委”干部列入年度普法重点,并与全区公务员法律培训、考试同步进行,在机制上起到了督促作用,也为调解员知识更新、素质提高找到了一条有效途径。

二、加强源头治理,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和完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建设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为破解这个难题,长治市城区司法局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入手,以建立健全 “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为重点,切实加强和完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建设,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一)诉求表达机制方面。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集中受理群众矛盾纠纷反映;开通148法律服务热线,24小接受群众法律诉求;建立阳光调解QQ群,通过互联网上受理矛盾纠纷;在区政府政务大厅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多渠道、多形式畅通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

(二)矛盾调处机制方面。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并及时开展调解,保证“定纷止争”,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诉争。实行重大矛盾主动介入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积极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2010年,英中司法所成功调处两起医疗纠纷;紫金司法所成功制止了一起商贩因抢占摊位而打架斗殴的事件,都是基层调解组织主动介入得以有效化解。实行案件调解回访工作制度,注重调解回访工作,针对以上纠纷,定期回访,并形成制度。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起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三)权益保障机制方面。一方面,构建调解工作衔接机制,不断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在继与东街派出所建立“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室”后,又在城区法院建立了联合调解庭,将人民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形成司法所和基层法庭“所庭联动”、与公安派出所“所所联调”、与法律服务所“所所联办”工作模式,推进调解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另一方面,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法律援助“零收费”制度,援助补贴在逐年增加,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做到“应援尽援”。推行法律援助“点援制”,实行案件回访制度,由纪检组对所办案件跟踪监督,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的方式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杜绝“吃、拿、卡、要”行为,保障群众权益得以维护和实现。

三、增强法制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和完善对流动人口与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紧持人民主体地位,公众参与。因此必须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规范社会行为,有序引导公众参与,尤其是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尤为重要。长治市区近50万人口,农村人口仅有5万,绝大多数因工作、经商等原因在城区居住,具有不确定性,流动性强。在工作实践中,长治市城区司法局发挥普法教育职能,提高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同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会服刑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为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社会管理需要依法管理。“五五”普法以来,长治市城区司法局构建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全区一盘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紧紧围绕推进“法治城区”建设,组织实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推进基层、行业和地方依法治理。围绕妇女节、综治宣传月、土地日、禁毒日,开展了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政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法制宣传月活动。围绕推进法制文化建设,举办“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专场法制文艺晚会。围绕促进民族团结,连续开展八个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在广场、小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法制专题内容,在过路天桥制作大型宣传版面,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围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的立体宣传,大大提高市民法制意识,为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表达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营造法治环境,为依法开展社会管理奠定思想基础。其中,“法律进机关”活动通过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各行政执法部门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提高了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违法犯罪防控体系,是创建平安和谐环境的前提,也是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可以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长治市城区司法局围绕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以提高帮教率、安置率,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为目标,制定了《刑释解教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对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活、就业困难。完善衔接、对接工作机制,与大辛庄劳教所建立无缝帮教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创建过渡性安置帮教实体或基地,先后建立4个安置帮教基地,23个帮教实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114人。组织开展了八个刑释解教人员“暖心回访月”活动,为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送去生活用品。协调人社部门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技能培训,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难题。协调民政部门为刑释解教人员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帮助年仅16岁的马某入读长治市职业学校,做到有人接、有人管、有人扶、有人助。据统计,全区现有刑释解教人员623人,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积极引导刑释解教人员遵纪守法、自食其力,顺利融入社会。

(三)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近年来,国家从社会稳定出发,制定出台了社区矫正制度,对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人员,实施社区矫正。这确实是一项可行性和必要性很强的社会管理措施,长治市城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一年来,紧紧围绕加强社会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制定出台了《长治市城区社区矫正工作方案》,配套建立了学习教育制度,义务劳动制度,请(销)假制度,帮教制度,登记、台帐、档案制度,统计、信息和报告制度等六项管理制度,做到依法严格管理。李某因盗窃被判处缓刑,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离开住所,脱离监管,在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后仍不遵守规定,为严肃制度,长治市城区司法局协调派出所给予其拘留5日并处500元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首开全市先河,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同时,加强对服刑人员的感化教育,使大多数人员思想有了进步,涌现出许多好人好事,蒋某主动每年出资2000元支助贫困大学生,贺某等人在玉树地震中积极捐款3000元,照顾社区孤寡老人,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截止目前,已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80名,解除矫正23名,现有社区服刑人员257人,无一人脱管、漏管,无一人重新犯罪。通过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达到了减少犯罪,保障稳定的目的,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我们将继续围绕“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总要求,深化认识,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开拓创新,不断努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6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