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修改将保护公民权利

10.03.2015  12:48

   人民日报海外版北京3月9日电 (记者杨子岩)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天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等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就立法法修改如何体现“税收法定”的理念,郑淑娜表示,这一次立法法的修改对税收的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为了表述的科学,采取了现在草案的表述。如果需要国务院和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定会在税法当中作出明确的授权。

  立法法通过后,限行、限购等“红头文件”会被视为违法吗?郑淑娜表示,由于一级政府行政管理的特殊需要,要采取一些行政措施,对此,修正案草案开了一个“小口子”。即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先制定政府规章,但是满两年必须要提交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媒体提到的“红头文件”不是地方政府规章,虽然不属于立法法的调整范围,但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更不能设定减损公民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的规范。

  就审议中的食品安全法,袁杰说,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应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法律要求,对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都作了明确的列举和要求。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在加强对食品保质期的管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进一步保护举报人、鼓励知情者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防止打击报复等各方面都作了规定。

  

责任编辑: 张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