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欠薪如何牵住“牛鼻子”

22.01.2016  12:27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称,按照《意见》要求,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努力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临近春节,各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呈高发之势,尤其建筑领域更是重灾区,成为各地防范和维稳的重点。这个问题由来已久,国家开展专项治理十余年,却是屡治不绝。说到底,拖欠农民工工资并不是“季节病”,尤其是建筑领域呈现普遍性、规律性,表明行业内部结算机制、劳动关系与工资发放机制等不健康不健全,农民工处于权益末端,易于失去保障。

  一项工程建设,从发包方、总承包方、分包方,到农民工头、农民工,工程结算任何一个环节卡壳,都可能影响到农民工的工资发放,这还不包括结算后也不发放工资的恶意欠薪的道德风险。事实上,在建筑工程领域冗长的投资、销售与结算的资金链条中,各主体之间的债务关系纷繁复杂,甚至许多政府工程因为资金不足,无法及时结算而导致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而在房地产领域,不少由总承包方带资建设,如果房产销售跟不上,资金无法回流,也会殃及到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显然,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并不能简单在末端替农民工“讨薪”维权,而是该针对行业的特点,着眼于规范劳资秩序,构建重点领域农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机制,抓住欠薪的“牛鼻子”,关口前置,防止欠薪的发生。首先要把农民工的工资从行业的债务链条中分离出来,保证不受各环节主体经济往来的影响。其次是对待农民工工资要像企业职工一样,按时足额发放,避免拖小成大。

  应该说,这些在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中都有相应的设计。如《意见》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要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加强建设资金监管,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预防工程款拖欠;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等。

  盯住总承包企业,并强调其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责任,的确是抓了“关键的少数”,也符合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本伦理,即有能力揽工程,农民工的工资就应当处在优先保障的地位,按工程进度支付农民工工资。在监管机制上,既要建立支付担保制度即保证金制度,也要依靠诚信约束机制即“黑名单”制度。特别是后者,与企业的融资、招投标等挂钩,形成欠薪逐出效应,倒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当然,这些措施并不新鲜,各地都有尝试,关键是良法还须善治,不断完善和细化关联的规则机制,尽快形成行业普遍的规则,使顶层设计与底层配套,确保欠薪治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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