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强化全省河道行洪安全及在建涉河工程施工安全度汛工作

14.07.2016  17:06

      本站讯 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近日吕梁、临汾、长治、晋城等地出现强降雨过程,多条河流发生洪水。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稳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省水利厅以三个“进一步”做好全省河道行洪安全及在建涉河工程施工安全度汛工作。

      山西省水利厅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单位及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切实把保障安全度汛工作作为维护全省安全稳定大局、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立足“防大汛,抗大洪”,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高度重视、高度负责、高度警醒、高度务实,切实做好河道防洪安全和在建涉河工程施工安全度汛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防汛责任,严肃防汛纪律。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山西省河道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汾河、沁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五大省管河道的管理单位已明确,其它市、县管河道(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及以上)仍需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责任单位。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汾河中游核心区蓄水闸坝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小型水库更新建设工程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为涉河工程安全度汛责任单位,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工程安全度汛主管部门。同时,防汛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各单位防汛责任人要坚守岗位、在岗带班,严禁擅自离岗。要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视同发生安全事故进行严肃问责。

      二是进一步查清河道行洪能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河道管理单位,要根据河道防洪设防标准,查清每条河道、重点河段、特别是大中型水库下游河道、河流经过的城市、县城及重要乡镇的河道设计及实际行洪能力。县管河道行洪能力报市水利(水务)局备案,省管、市管、县管河道行洪能力报厅水管处备案。

      三是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河道管理单位要把在河道内采砂、弃渣、漂流等违规设障项目进行再排查,对涉河在建的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汾河中游核心区蓄水闸坝工程施工导流、工程防护、施工弃土、建筑材料对河道行洪的影响等进行隐患再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同时,要切实加强河道及在建涉河工程巡查防守和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雨水情信息,坚持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通畅。

来源:厅发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