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法院设立诫勉谈话室促自重自律自醒

04.05.2016  21:22

本网讯(靳彦 陈晓静)为进一步落实《人民法院诫勉谈话制度》,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促使干警切实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司法、文明执法和廉洁司法,提高工作积极性、司法效率和质量,河津法院结合实际,设立诫勉谈话室。

诫勉谈话室西面墙上悬挂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警示领导干部牢谨记使命,遵守政治纪律,指明监察工作人员的职责所在,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南面墙上印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规定”,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南面墙上一个“思”字发人深思,提醒领导干部在位一阵子,做人一辈子,要时常“照镜子”、“正衣冠”,修身正己,审慎笃行,在其位谋其事。

运城中院院长高文君到河津法院调研时,对该院诫勉谈话室和廉政教育室给予高度肯定。

 

今后,该院将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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