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异地开审刑事案彰显司法人性化

22.09.2015  11:06

本网讯(靳彦 张鹏飞)日前,河津市人民法院在稷山县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宁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异地开庭,方便了被告人参加庭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被告人宁某某(稷山县稷峰镇西薛村人)因在建房时从房顶摔下来,导致瘫痪。河津市公安局去年12月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案件起诉到河津法院后亦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法院刑一庭法官李阳琴等人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了解到该被告人下半身已瘫痪,行动不便,不能到法院参加庭审,办案人员及时向分管院领导副院长王伟子汇报了情况。王伟子要求办案人员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以及便于诉讼的原则出发,协调公诉机关到被告人现住地开庭审理。8月26日上午,案件承办人、书记员、法警会同公诉人到西薛村对本案进行了公开 开庭审理。

 

河津法院异地开庭,充分说明该院刑庭在办案过程中注重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文明,提高了审判效率,受到当事人亲友的好评。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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