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03.07.2014  18:50

  近日,沁源县检察院被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文明单位”的称号,这是该院首次荣获此项殊荣。

  沁源县检察院历届党组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大力开展以“文明机关上水平,文明队伍建一流,文明窗口上档次”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工程建设。2010年,该院被长治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2011年本届党组组建后,在文明创建上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定位,着力打造“民生检察”、“阳光检察”,彰显人民检察为人民,正确履职保公正,服务大局促发展的目标要求,受到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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