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均可申请营销补助资金

29.05.2015  17:17

5月25日,从省经信委获悉,我省出台了《山西省新能源汽车营销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现终端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均可申请营销补助资金。

我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以销售  发票载明时间为准),实现终端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均可申请营销补助资金。今年补助标准为:电动客车5万元/辆,电动轿车2万元/辆,电动专用车1万元/辆;甲醇客车1万元/辆,甲醇重卡1万元/辆,甲醇轿车0.5万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0.2万元/辆;燃气重卡1万元/辆,燃气轻(微)卡0.2万元/辆。(秦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