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纠纷拖延一年 工商主动介入一周化解

27.06.2016  22:27

          6月24日,省工商局主动介入,用不到一周的时间,成功调解一起持续一年之久的汽车消费纠纷案件。
          2013年6月,杜先生在太原华菱丰4S店购买了一台价值80多万元的大众轿车。2015年4月,杜先生在4S店保养时,4S店告知轿车前大灯内有雾气,存在缺陷。按照当时购车的“三包”约定,“三包”期到2015年5月末。之后,杜先生多次与售后联系无果。
          2015年8月,当杜先生再次找到太原华菱丰4S售后,却被告知该车辆已过质保期,不能给以免费更换。这个答复不仅让杜先生吃惊也更让他不可理解。明明是在“三包”期内出现问题,可现在售后却说已过质保期。无奈之下,杜先生多次向媒体进行求助。
          2016年6月17日省工商局得知此事后,安排有关人员迅速联系到消费者,对这起消费投诉案进一步核实。当天下午,省工商局经检总队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太原迎泽西大街的太原华日菱(与华菱丰是同一老板)进行了调查了解。4S店称他们曾经通知消费者前来免费更换,而消费者杜先生却没来更换。但是对于该解释,太原华菱丰4S售后并不能够提供相关证明。
          进一步调查核实后,省工商局经检总队和省消费者协会向当事双方讲解了《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宣传,4S店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并表示诚恳接受工商部门的教育。
          6月24日,当事双方在省工商局和省消协、以及媒体记者的见证下,双方签订消费投诉调解协议书:一是太原华菱丰4S店同意在1月内免费为杜先生更换前大灯;二是太原华菱丰4S店向杜先生进行道歉;三是双方通过媒体消除负面影响。
          在签订消费投诉调解协议书后,消费者对省工商局的为民解忧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给予了高度赞扬。太原华菱丰4S售后负责人也表示,今后一定积极提高自身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
          近年来,汽车消费市场持续升温,汽车消费纠纷问题已成为新的热点。为此,省工商局提示汽车行业经营者,要认真学习新《消法》,进一步完善消费纠纷处理机制,主动和消费者协商解决各类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同时,也提醒消费者,新《消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12315”,向当地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反映,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子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