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兴国再出新招 力保小农水质量安全

11.11.2014  12:40
      2014年是兴国实施第二轮小农水重点县的最后一年,明年将是小农水三年全面验收的收官之年,为确保三年小农水项目的全面胜利,兴国县在原有的质量保证措施工基础上再出新招,力保小农水质量安全。

      一是实行项目全面公示制度。今年将结合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机制全国试点县任务,实行项目公示制度。规定在项目开工之前,必须以村为单位在村委会或村民较为集中的自然村落对该村计划实施的工程内容、渠道结构尺寸、建筑材料、质量要求进行全面公示,确保群众全面掌握工程概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实行农民义务监督员质量监督签证制度。规定在项目开工前由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一名农民义务监督员,在没有农民义务监督员的签字认可情况下,不支付任何工程款给施工单位。

      三是简政放权,把工程建设管理权下放到基层水务站,业主代表由水务站负责人担任,明确业主代表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在项目建设管理与质量监督的作用。

      四是实行小农水项目质量月评价制度。为加强小农水工程的质量监督,在原有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下,县水利局增设工程质量月评价环节,由项目部在每个标段增派一名技术指导与质量监督员,规定技术指导与质量监督员每月应会同现场监理、农民义务监督员、业主代表对施工项目进行质量抽检,每月抽检渠道、水陂等主要建筑物的质量不少于10次(个点),通过对抽查的工程进行评价,填写工程质量月评价表,签署质量评价意见,其评价意见作为施工单位申报工程进度款的主要依据。

来源:江西省水利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