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民告官”案件异地审效果明显

04.02.2015  13:21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娄银生

明明规划的是在自家酒楼南侧建停车场,转眼却变成一家地产公司的业务大楼。江苏省海门市的侯兵将该市住建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地产公司的建设规划许可证。1月23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记者了解到,应为甲地法院管辖的“民告官”案件交由乙地法院来审理,在江苏南通、宿迁等5市已成常态。试点一年多来,这项旨在去除地方干扰的“民告官”审判机制改革,在破解长期以来“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顽疾方面成效显著。

据介绍,自2013年下半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南通市开展行政案件“两区分离”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将南通市8个基层法院划分为3个司法管辖区,确定港闸区、海门市和如东县3个法院分别集中管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行政案件。随后这一试点扩展到宿迁、扬州、连云港、苏州4市。江苏高院行政庭庭长朱建新提供了一组数据:2014年全省各级法院受理一审“民告官”案件1万多件,同比增长超过50%,审结8481件。协调撤诉率从2011年的67.41%下降到28.04%;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翻番,败诉率从2012年的2.49%上升到6.13%。

打了一场“民告官”官司,南通市崇川区市民张霞至今深有感触。2014年底,她买了两年多的期房快交付时,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为了验证房子问题出在哪,张霞向市住建局申请公开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却遭到拒绝。张霞不服,把住建局告到了法院。根据异地管辖的要求,崇川区的案件由港闸区法院审理。张霞对记者说:“当时有顾虑,怕告不赢,外面好多人都说官官相护嘛。”结果,港闸区法院不仅在7天内受理了此案,最终还判了住建局败诉。短短一个多月,律师仲东华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打赢了两场“民告官”的官司。“这在以前不敢想,我做行政案件代理人9年了,以前大部分案子都立不下来,一年能打赢一起就不错了。”然而异地审理以来,他代理的案件均得到受理。

在全省试点的各市中,一些地区的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最为彻底。宿城区的行政案件提级交由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市其他所有县区的行政案件则都由宿城区法院一家来判。2014年10月底开始试点以来,宿城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施华已审理了10多起案件。他发现,行政机关对待应诉这件事的态度有了明显改善,还会主动跟当事人沟通,往往判决还没下来,违法的行政行为已经纠正了。在一起行政案件中,老人住了64年的房屋,却被政府认定为产权归银行所有,沈连根五兄妹将启东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此案由海门市人民法院院长潘建担任审判长,而启东市市长黄卫锋与律师共同坐上被告席。不能在自己的“地盘”应诉,黄卫锋“压力山大”,他先后十多次查阅案情,开庭前一晚将近8点还和律师商讨案情,补充材料。黄卫锋觉得,这起案件给政府上了生动的一课。“行政机关在执法办事时一定要谨慎严格,稍有疏忽,不仅会坐上被告席,更会失了政府的公信力。”

 

说到改革前审理行政案件的感受,从事行政审判工作5年多的施华直言不讳,来自地方的种种干预,让行政案件一度成了烫手山芋。“比如打招呼不让受理,或受理了一再要求延迟开庭,或者干脆把‘包袱’扔给法院,让法院做工作协调当事人撤诉。”记者了解到,“协调”一度成为一些法院审理“民告官”案件的潜规则,全省“民告官”案件的协调率最高曾达67%,近七成的案子最后以原告撤诉结束。行政案件异地审后,过度协调的现象不见了。港闸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徐建云说:“现在法官就是集中精力办案子,该受理的受理,该判败诉的判败诉,司法公信力回来了,我们法官也有尊荣感。”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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