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5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 实施方案通过审查

21.11.2014  12:35

本报讯(记者洪磊)昨日,江苏省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审查会在宿迁市举行,审查并通过了江苏省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主任钱敏主持会议,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陈明、副市长曹秀明出席会议。

今年,水利部在全国选取59个城市作为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江苏宿迁、淮安、盐城、南通、泰州五市入选。

陈明在会上指出,水生态文明建设是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要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的高度,进一步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加大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力度,推动形成先进的水生态伦理价值观和适应水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实施方案审查中,要突出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制度先导、节约保护、水利基础和水情教育,确保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到位、水资源优化配置格局到位、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到位、水生态环境保护到位、水生态文明宣传理念到位落实到每一个试点实施方案中。

会上,宿迁、淮安、盐城、南通、泰州五市分别汇报了各自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由水利部相关流域机构、省水利厅等单位代表和特邀专家组成的审查委员会经认真评议,认为5个试点城市的实施方案框架合理、重点突出、内容全面,符合各自实际和水生态文明建设需求,一致同意通过审查。

来源:宿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