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别被“污名化”

23.01.2015  20:35

当前,我国民间金融在迎来发展春天的同时,也日渐进入了多事之秋。先是曾经“风风火火闯九州”的P2P网贷平台出现了倒闭潮,接着是“千树万树梨花开”的种种投资理财公司不断曝出“跑路”丑闻,而近期又出现民间金融在展现负面影响方面“”出了新花样。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四川接连曝出多起理财公司崩盘案例,其背后闪现的多为担保公司身影。涉案担保公司涉嫌通过关联理财公司“自融自保自用”,如此违规操作将许多参与投资理财业务的百姓拖入泥淖。而且,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一头连着面向公众的集资链条,一头还连着包括企业甚至银行在内的担保链条。所以,风险的交叉传导和对外发散力,不得不让人担心因此而诱发整个行业乃至地区金融体系内的“蝴蝶效应”。

而在青岛,《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采写的《青岛泽雨集团资金链断裂  数千投资人忐忑不安》的报道,呈现出的则是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的另一种场景。与一般的民间借贷公司单纯的资本运作模式不同,泽雨集团在宣传推介借贷融资业务的同时,也开办了包括连锁超市、食品加工在内的实体产业。很多投资者正是冲着这些看得见的实体企业,才最终选择投资泽雨。然而结果却是,9年前就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判刑的这家集团公司董事长,此次又重蹈覆辙,给投资人、集团员工、供货商、消费者利益造成侵害。

民间金融本无“原罪”,它的规范发展利国利民,可如今,一再曝出的负面消息、花样翻新的运作举措,令之越来越陷入“污名化”境地,以致一些人提及民间金融竟草木皆兵,甚至连带着对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也平添了不信任态度。不仅如此,民间金融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也牵累到银行,四川省理财公司崩盘闪现担保身影之后,该省商业银行与民营担保机构的合作基本停滞。这不仅不利于银行业务的正常经营,而且对正规经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造成巨大影响。

可见,民间金融的“污名化”,牵一发而动全身,由此造成的一系列不良反应不容忽视。

一个巴掌拍不响。民间金融日渐被“污名化”,是多种因素有意无意合谋的结果,也与部分投资者非理性投资行为不无关系。从各地相继曝出的案例来看,有些属投资理财公司自身经营管理上存在问题,有些属与之相关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违规操作,还有些属新闻媒介的助纣为虐。青岛泽雨集团之所以有数千户投资者牵涉其中,一定程度上就与当地媒体在中间扮演传播不实信息、影响投资者的角色有关,难怪受骗投资者愤而发问,“媒体做广告难道不用审查吗?为什么要替这样的人宣传造势?”除此之外,作为受骗上当的投资者,尽管事先也曾慎之又慎,多方调查了解投资理财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情况,可最终依然没有摆脱高额利息的诱惑,一而再、再而三地追加投资资金,终致这些公司资金链断裂后,给投资者个人正常生活带来致命影响。“投资有风险”、“别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忠告,绝非虚谈。

只有尽快给民间金融“去污”,才能增强百姓参与其中的信心,才能更好地发挥它在提振经济、活跃金融方面的积极作用。民间金融监管必须杜绝“三个和尚没水吃”的尴尬,除了央行、银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以前瞻性眼光履行好相应监管职责外,作为各级地方政府金融办必须增强责任意识,为目前暂时没人认领的监管职责提供最后“兜底”,以随时跟进的应对举措防范风险。在强化必要监管的同时,努力使民间金融立法跟上社会实践;努力改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和民间金融发展需求;努力为民间金融规范化运行创造健康的舆论宣传与监督环境;努力加强公众投资理财与权益维护教育,这些皆为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