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疫情期间民生关切问题 权威部门详解工伤保险疑惑

24.02.2020  07:36

坚定信心 打赢疫情阻击战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2月23日,省人社厅针对疫情期间关注较多的工伤保险方面的政策集中解读,参保人员和单位可登录山西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详细了解。

  这段时间,参保人员关注较多的是工伤认定问题。对此,省人社厅表示,认定工伤主要有七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有三种情形可以视同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此次回应的均为类似的工伤保险问题,还包括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