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落户便民公告

31.08.2015  15:31
    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对于未就(创)业的普通高等(中等转业)学校毕业生,原则上应将户口迁回原籍落户。凭以下证明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社区或村委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已办理就业手续的非应届毕业生凭单位出具的接受公函、《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社区或村委证明》和单位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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