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残联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致残障朋友的一封信

06.06.2021  09:00

全市各位残障朋友:
  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今年4月22日起,全面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情况告知您: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是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所有持证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是所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持证重度残疾人。特困、孤儿和享受其他补贴的按有关政策衔接要求具体执行。
   二、补贴标准
  从2021年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分别按上一年度全省农村平均低保标准的15%和20%确定。2021年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分别确定为66元/人·月、89元/人·月。
   三、申请程序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残疾人自愿申请,有关部门逐级审核,定期复核的办法。符合条件的,本人或监护人等代理人可通过村(居)委会或到当地乡镇(街办)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低保证(申请困难生活补贴)、银行账户(惠民一卡通)等材料,及时提出申请。各级民政部门将会尽快为您办理相关手续。
   四、跨省通办
  1.办理程序。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是由申请人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户籍地乡镇(街道)、残联、民政按程序进行初核、复核、审定及发放资金。“跨省通办”包括省内跨市通办、跨县通办、跨乡镇(街道)通办。
  2.办理方式。“跨省通办”主要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进行资格认定申请的异地代收、推送户籍地审核、办理结果反馈等。各地既承担外地户籍人口在本地提交申请的受理工作,又承担本地户籍人口在外地提出申请的审核工作。
  3.受理异地户籍申请。异地户籍残疾人到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时,窗口受理人员应将申请人身份证号输入全国系统查验是否为残疾人,并查看其户籍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办要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人递交材料收齐后,要及时录入系统,并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收到业务属地反馈的办理结果后,应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记录。受理异地申请时只需申请人提交联系方式和户籍地所需材料,受理地不负责对补贴资格进行认定或其他形式的审核,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户籍地负责解释。不能提供户籍地所需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审核本地户籍异地申请。各乡镇(街道)收到外地推送的申请后,应与其所属村(社区)确认该申请人是否为本地户籍人,如户籍已迁出,应将结果反馈受理地,如属本地户籍的,要认真审核推送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按我省政策确定补贴类别、标准并按程序提交县级残联、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审定,经审定符合补贴条件的,纳入补贴范围,从提交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在乡镇(街道)初核、残联复核、民政审定过程中任一级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申请受理地,并说明具体原因。


                                    大同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5月26日

来源:大同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