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召开

15.11.2014  12:06

  11月1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在市会展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国钧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冬梅、谢桂生、姚尚伟、张柱根、万晓明,秘书长胡建华出席会议。会议由张柱根主持。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文辉,市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黄永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熊春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炽列席会议。

  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部分检察员进行了履职评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罢免李安泽的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黄国钧就抓好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的落实和学习贯彻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出要求。他指出,对市人民检察院部分检察员开展履职评议,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对于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促进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市有着积极作用。要大力推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新型案件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要把行政审批制度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明确政府的定位与职责,以优质的服务激发企业创业创新和社会发展的活力,建立和完善窗口工作人员激励机制。要加快城区教育网点布局规划及建设步伐,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广泛深入宣传植树造林和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坚持依法治林,强化林政管理,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黄国钧要求,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以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法履行职责,推进依法治市,切实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完成今年工作任务和谋划明年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并举行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会 场

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国钧讲话

新任命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吴隽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冬梅发言

市人常委会副主任谢桂生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柱根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胡建华宣读关于提请罢免李安泽的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的说明

责任编辑: 冯涛